刊名:地方立法研究
主办:中山大学;广东省立法研究所
ISSN:2096-2959
CN:44-1728/D
语言:中文;
周期:双月
影响因子:1.222
被引频次: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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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
2018版新刊入库期刊分类: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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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研究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在地方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提升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质量,现行立法构建了省级人大常委会统一报送备案材料、国务院初审移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的备案审查机制。 问题:然而,自该权力配置方案设立以来,其合理性、公正性等方面一直存在争议,制度运行也遭遇诸多困境,如审查过程透明度不足、审查程序不完善等,这些都影响了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和地方治理的效率。
本研究采用了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首先,对现有关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权的理论和实践文献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其次,选取典型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案例进行分析,深入探讨制度实施中的具体困境。最后,将我国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权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类似制度进行比较,借鉴先进经验,为我国优化备案审查权提供参考。
本研究发现,我国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权存在以下问题:审查机构职责不清、审查程序不规范、审查结果公开度低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优化建议: 1. 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备案审查权中的职责与权限; 2. 优化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 3. 强化审查结果公开,提高审查透明度; 4. 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备案审查权的正确行使。 通过优化备案审查权,有助于提升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质量,为地方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结论:优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权的配置与运行,对于提高地方治理能力、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分析现行备案审查权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建议,为我国地方立法实践提供了有益借鉴。 意义:一是有助于完善我国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机制,提高地方性法规质量;二是有助于推动我国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地方性法规的信心,促进地方社会的和谐稳定。
文章来源:《地方立法研究》 网址: http://www.jxcdzzs.cn/qikandaodu/2025/1029/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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